春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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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口服抗病毒药物的停药标准!

阅读1229 2018-10-17
徐雷
徐雷 原创
感染科 副主任医师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中指出关于口服核苷类(NAs)抗病毒药物的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患者,NAs的总疗
程建议至少4年,在达到 HBV DNA低
于检测下限、ALT 复常、HBeAg 血清
学转换后(也即是常说的大三阳转成
小三阳),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
6个月复查1次)仍保持不变者,可考虑
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2、对于HBeAg阴性的患者,NAs治疗建
议达到HBsAg消失(通俗来说就是完
全除根了,治愈了)且HBV DNA检测
不到,再巩固治疗1年半( 经过至少3次
复查,每次间隔 6个月) 仍保持不变
时,可考虑停药。
治疗结束后对停药患者进行密切随访的目的在于能够评估抗病毒治疗的长期疗效,监测疾病的进展以及HCC(原发性肝癌)的发生。因此,不论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是否获得应答,在停药后3个月内应每月检测1次肝功能,HBV血清学标志物及HBV DNA;之后每3个月检测1次肝功能,HBV血清学标志物及HBV DNA,至少随访1年时间,以便及时发现肝炎复发及肝脏功能恶化。此后,对于持续ALT正常且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者,建议至少半年进行一次HBV DNA、肝功能、AFP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ALT正常但HBV DNA 阳性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1次HBV DNA和ALT,AFP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肝硬化患者,应每3个月检测AFP和腹部超声显像,必要时做CT或MRI以早期发现HCC。对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年进行胃镜检查,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其进展情况。
对于乙肝的抗病毒治疗,一定要遵专科医生的医嘱,治疗期间定期检查,千万不要擅自停药,以免诱发肝衰竭,危及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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