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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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张延刚
原创
内分泌与代谢科 医师 永寿县中医院
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孕期首次产前检查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升高程度已经达到非孕期DM标准,应将其诊断为DM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尚未被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才来就诊者,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OGTT的方法: 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g OGTT的诊断标准: 空腹及服葡萄糖后1、2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92 mg/dl、180 mg/dl、153mg/d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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