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医生

性多元化

阅读4373 2021-12-01
卫雪平
卫雪平
心理科 心理咨询师 春雨心理咨询专家团

在人们的传统性观念里,正常的性行为就应该是男女之间的性活动,除此之外的任何性行为都是“性变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性发展伴随着性道德标准的一降再降而呈现了多元化趋势,很多形式各色的性行为出现在新的道德体系中。从性本身来说,多元化是一种需求,也就是说,性自慰、**、变性、跨儿、支配与服从(*)、易装、恋物等,都是正常的多元行为需求。而且,这种多样而奇异的行为正在被人们理解和接受。行为的多元化,也称为“多元性行为”(Sexual variations)。对于那些“非正常”的行为,历经了性自然—性罪错—性变态—多元性行为的认识过程。即使在今天,对性行为的“临床”认识和“文化”认识,也有一定的差异。

               1952年,美国精神医学会(APA)出版了《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在该书中,正式提出了性偏移(Sexual deviation)的诊断,将一些“性变态”行为作为病理行为而包含在其中。“该诊断将指定病理行为的类型,比如*,易装癖,*癖,恋物癖,性*狂”。病理化使*和其他“性变态”脱掉了“罪”冠,戴上了“病”冠,从此医生可以出庭为*等“病人”作证,使他们脱离牢狱之灾。从人道主义的立场来看,这些研究有其进步的意义。随着医学、心理学和*的发展,对“性变态”的认识也开始改进。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会投票通过,将*从《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疾病分类系统中去除。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中,已经没有*的诊断。      
当然,一些多元性行为已经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地痛苦,出现社会功能障碍,这就是性偏好异常(Paraphilia),需要进行心理行为干预,多元化就是要求对于任何不同现象给予客观的评价,对于每个人存在的差别表示尊重和保护。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不能危害自己、伤害他人和触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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