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90%的强奸案被害人选择不报警
7月4日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不报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报警带来的伤害比不报警大得多。
大家好,我是张移。今天非常有幸与大家分享我的一点心得,请大家多多指教。
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如果你被强奸,你敢让父母、男友、丈夫、同事、朋友、亲戚知道吗?
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90%的强奸案被害人选择不报警。
— 张移 —
Yummy特邀主播,
职业律师,法律硕士,
涉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
这里有一个案例,从1993年到2009年,戴庆成在安徽省强奸妇女116人,包括多次强奸妻妹,强奸怀孕6个多月的女青年,当着婆婆的面强奸儿媳,当着母亲的面强奸女儿……
戴庆成交代:“没有人敢反抗,也没有人会报案”、“一切都显得平安无事,因此,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披露,90年代中期,北京市区居民遭遇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去广州做过一个村庄调查,强奸案的报案率只有4.6%。
据公安部所公布的数据,30年来中国的刑事案发率一直在急剧上升,2010年中国的刑事立案总数是597万件,是1994年的352%;强奸立案数是3.37万件,只有1994年的82%。
但是,真的是强奸犯罪越来越少了,还是报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不报警?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报警带来的伤害比不报警大得多。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 强奸案中为什么会有谴责受害者的习惯?
去年八月,我收到过一封哈佛校警的邮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过Harvard Yard时被人强奸,全校学生如有消息,及时汇报,万望小心云云。那时我正在准备博士过关考试,将消息告诉朋友。
他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这么晚还在外面乱转?”——话一出口,自知失言。不过由此可见,强奸案中“谴责受害者”的习惯,实在根深蒂固。
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极端抵抗”仍是强奸案成立与否的条件之一。至今,学者通过对强奸案审判法庭记录的语言与社会学分析仍然显示,在强奸案的审判中,女性仍然遭受着“过度审判”。
其中显性与隐性的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抵抗得更猛烈一些?”“你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或者“你为什么穿着暴露?”在过度审问受害者、舆论聚焦于受害者是谁、是否抵抗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的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移开了。
在这一切中,倘若要有质问,该被质问的,难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有一个真相要了解,强奸罪原初保护的并不是妇女,而是所有男性的生育权。所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可能是女性。我们的社会从大类上而言属于父系社会,其特征是一个女人只应该有一个男人,以使这个女人的子女有唯一的父亲(在DNA比对技术发明以前这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整个社会制度——财产继承、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刑法规范等无不为了保护家族血统纯正不遗余力地运转着。女性的贞操观念正是这个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所谓“贞操”就是绝对不能被丈夫以外的人“玷污”。
所以,女性的贞操并不是为女性的利益而设,贞操观念是父系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思想钢印”。本质上,强奸犯侵害的并不是某一个女人的贞操,而是他丈夫或者潜在丈夫的血统纯正权。这就是为什么在朴素的道德感情上,如果强奸犯娶了他强奸的对象大家都会觉得是一个可容忍的解决方案。
《琅琊榜》看过没?想想长公主的遭遇,连霓凰郡主都差点中招!
在我们许多人的内心深处,强奸罪的真正被害人并不是女性本人,女性处在某种奥妙的帮凶地位上,所以我们内心深处会谴责她。好比我不小心被人偷了手机不太会被谴责,但如果这个手机是我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情况就会大不相同。
在几乎所有人的潜意识里,贞操本质上是妇女替丈夫或潜在丈夫代为保管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谴责强奸的受害人”的答案:因为她们遗失了托付她们保管的东西——贞操。贞操的本质是不和丈夫以外的人交媾,其目的是保障男性的血统纯正权或生育权。
也许你觉得很荒唐,这种所谓的深层原因几乎无人意识到,又怎么可能影响我们的言行。同时,这种深层原因在提倡男女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当今时代又显得那么不合时宜。
但是,传统是有其固有逻辑的,它就在那里固守着自己的领地。
这些陈腐的设定存在于文化积淀中是一个事实;
我们无意识地接受了这些陈腐的设定,是一个事实;
我们的言行会被这些设定无意识的影响,也是事实。
哪怕思想再前卫的人,脑子里还是会有封建残余的。
若要拔除谴责受害人的风气,最有效的方法其实是拔除贞操观念这种设定本身。
试想一下,如果并不存在所谓的“贞操”,有的只是人类的性自主权,如果有一天“卖淫”、“通奸”和“滥交”在道德上完全无从指责,谁还会去谴责强奸的受害人呢?
这只是一个假设性的分析。至于我个人的道德主张,依然是以不伤害他人为道德的底线。在社会整体没有觉醒的情况下,个体的觉醒可能会伤害一些人的感情。我希望大家都醒来。
但是,请扪心自问,当没有“贞操”的存在,强奸罪的被害人还会显得那么让人同情吗?如果我被一个美女强奸了,哪怕是被丑女强奸了,你会有多同情我呢?如果一位女性工作者被强奸了,会比一个良家妇女被强奸了引起更多的同情吗?
而如果仅仅从性自主权考虑,我的性自主权、女性工作者的性自主权和良家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完全没有区别的,但是三者获得的同情就是不等同的!
男人也有不上床的自由,妓女也有不接客的自由,这种自由也应该是无价的。但可惜,性自主权激不起应有的同情,为什么?因为深入我们骨髓的不是性自由,而是贞操。
感觉到自己中“贞操”的毒多深了吧?贞操观念既是让我们谴责被害人的“魔鬼”,也是让我们同情被害人的“天使”。就像老话说的,“爱之深责之切”。
用性自由取代贞操几乎是现代人的共识,但在潜意识里,我们往往没有给性自由足够的认同,我们骨子里依然认同着贞操。革故鼎新,并不如我们想像的那么容易,但正因为意识到问题的所在,我们至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后, 感谢Yummy, 感谢每一位正在使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的朋友们。
小墨绿
这里面有个奇怪的逻辑:大家觉得必须报案的主要理由在于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似乎这是一种社会责任。
我觉得如果只是基于这种“社会责任”,受害者没有这个义务。报不报案,是一种个人选择,隐忍不发,某种程度上是基于不想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
主播回复:
揭发刑事犯罪确实是社会责任吧。强奸是公诉而非自诉案件,说明它涉及公共利益。我是自由主义者,我赞同报不报案是个人自由。
报案是权利而非义务,我们是在思考为什么那么多人放弃权利。为什么人们那么不宽容强奸的受害人以至于她们不得不放弃权利。
春花
为什么会谴责受害者呢?对路人来说,这是一种有效的相信自己不会有类似遭遇的手段。
比如某人被强奸,其他人说:“为什么不强奸别人而强奸你呢?谁叫你穿那么暴露呢?谁让你举止轻佻呢?谁让你1234呢?”这等于他们给自己暗示,只要不暴露,不轻佻,不1234,他们就不会被强奸。
主播回复:
在我们许多人的内心深处,强奸罪的真正被害人并不是女性本人,女性处在某种奥妙的帮凶地位上,所以我们内心深处会谴责她。
好比我不小心被人偷了手机不太会被谴责,但如果这个手机是我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情况就会大不相同。
在几乎所有人的潜意识里,贞操本质上是妇女替丈夫或潜在丈夫代为保管的东西,这就是问题的答案。
kisses
强奸卖淫女与强奸良家女都是一样判刑的。只是在裁量中,会认为卖淫女本身过错更大些,从而对强奸者判处轻一些。
这些裁量中的偏差,是不是属于潜意识中的贞操观念作祟?我认为也许存在一定的潜意识,而更多的案例中确是卖淫女因嫖资谈不拢被强奸。这种情况下,强奸卖淫女的危害大于强奸良家女吗?
主播回复:
同情呢?她们获得的同情真的会一样吗?潜意识中贞操观念的偏见在这里暴露无遗。
Dis洛
老师刚才提到对受害者的同情,我想起丁玲的一个小说《我在霞村的时候》里的情节。女主叫贞贞,在抗日战争期间被侮辱,但当她回到自己家乡时,却被没有被侮辱的女性指指点点……
确实那种所谓的贞操观太根深蒂固了。
主播回复:
很关键的问题是,被害者也发自真心地觉得自己是“不洁的”,时时受到丧失贞操的煎熬。但这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过去婚前性行为还被当作奇耻大辱,现在谁care?
加肥妹
民众好像有种谴责被害者的习惯~被强奸了?谁让你那么风骚。被抢劫了?谁让你露富。被骗了?谁让你不够聪明……
主播回复:
是的,确实普遍。这是一种自我优越感和道德感的微妙融合。
阿呆
其实东西方都有被害人不报警的情况,因为不愿意向第三人回顾当时的细节,因为不堪忍受周围异样的同情的眼光……
我倒是觉得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强奸行为症结在于违背当事人意愿,试想如果你被胁迫做了一件违反自己心意的事情,也会像吞了个苍蝇,如鲠在喉,你会愿意让自己的无奈、弱势的一面轻易让身边人窥见么?
总是不太愿意的。敢不敢让人知道的界限画在哪里?还是画在被害人心里:两害相权取其轻。
主播回复:
那种痛苦更多来自于自由的剥夺,还是某种价值感(比如贞操)的丧失呢?我们完全理解受害人的心情,只是想更深刻地反思这个社会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