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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种情形可通过远程医疗诊治患者

5月6日

远程医疗在美国很开放吗?答案是No,虽然可以,但依然有诸多限制。

相比中国,美国的医疗互联网政策更加开放,对互联网诊治总体上持支持态度。

在美国,医生给患者诊断治疗,或者说开处方,需要通过面对面建立正式的“医患关系”,包括获得病史、告知患者治疗的的益处和可能的风险、安排随诊以及记录病历等。远程医疗跟线下面对面就诊所要求的标准一样,想通过远程医疗开处方,必须建立“医患关系”。

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仅通过远程医疗“面对面(视频面对面)”,没有线下见面,能否建立医患关系?另外,如果医生和患者通过线下面对面建立医患关系后,以后是否可以通过远程医疗来开处方?

事实上,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各州对远程医疗有着不同的规定,有松有严。跟中国的创业者一样,美国的医疗互联网创业者也需时刻提放政策风险。

上个月有新闻说,德州医疗委员会(Texas medical board)发布法令,禁止医生给没有见过面的新病人远程开处方,使Teladoc(一家位于德州的医疗互联网公司)遭受严重打击。找到医委会发布的原始文件并仔细研读后发现,其实法令并不是要把远程医疗一棍打死,而是细化了远程医疗诊治的具体条件。法令明确了通过面对面建立医患关系,既可线下面对面,也可以通过远程“面对面”。

具体有三种情形可以通过远程医疗对患者进行诊疗:

1、如果患者身边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并且有相应的诊断设备,就可以跟其他医生进行远程医疗;

2、如果医患之间通过线下或者远程医疗已经建立了医患关系,并且诊断明确,可以在一年内继续远程医疗诊治,而不再要求患者身边一定要有医护人员;

3、精神心理领域。

看完我就在想,这政策要是放到中国,对创业者来说绝对是重大利好,做随访的,做精神心理咨询的做梦都会笑。可能Teladoc之前的签约医生一个电话或者视频通话就给患者开处方了,这份新法令对Teladoc限制很大。

而位于加州的另一家远程医疗公司—Doctor on Demand就幸运许多,其官网上明确说,他们的医生可以通过远程医疗给患者开处方。所以,美国的医疗互联网从业者和医生在从事远程医疗之前,必须搞清楚自己所在州的法律,以免犯法被罚甚至吊销医疗执照。

其实政策制定者们无非是在远程医疗带来的便利性和其安全性之间做出取舍,找到最佳平衡点。在目前国内优质医生资源非常稀缺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学习下美国,与时俱进,有条件的逐步放开远程医疗诊治行为,让更多的患者受益,而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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